如何加强我区生猪屠宰市场的管理
2009-04-23 16:48  文章来源:万山特区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近日,在我国发生的“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严重地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挫伤了消费者的信心,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需要长抓不懈,不可丝毫放松的重大民生问题。猪肉是我区人民群众主要的日常肉食品,猪肉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是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任务。
一、基本情况
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0年来,由于我区人口少,屠宰量小,2000年万山特区商贸中心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曾经在特区农贸市场新建了一所生猪定点屠宰场,由于屠宰场规模小,人员技术跟不上,市场监管力度不大,管理不善,缺乏行政执法人员,没有购猪筹备资金等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屠宰场没有开办成功以失败而告终。2007年11月,在省、地区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特区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区正式启动了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屠宰场由万山特区盐业公司承办。实行定点屠宰之初,我区的屠工屠商都不愿进入定点屠宰场宰杀,因为屠宰场离城市中心较远,运输不方便,实行生猪定点集中屠宰统收税费之后,他们偷税漏税的现象就无机可趁,致使大部分屠户举行罢市。为解决屠工罢市和确保市场猪肉供应,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向政府争取了采购猪源筹备资金10余万元,并与屠宰场作好充分的应急措施,采购生猪,确保了市场猪肉的供应。我区屠宰场在加工服务的工作管理中,目前还存在很多困难,一是屠宰场人手少,屠宰加工服务成本费较高,二是机械设备跟不上,一切都靠人工操作,因此存在质量和服务等方面跟不上,在一定程度上都有令屠工屠商不尽满意之处,导致两者的矛盾此起彼伏,甚至有屠户以“罢市”相威胁,经商务部门从中作协调处理,做了大量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确保生猪质量安全,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果,保证了生猪屠宰市场管理总体稳定的势态。
到目前为止,我区生猪市场比较规范,绝大部分屠工屠商都愿意进入定点屠宰场宰杀,由屠宰场代收生猪统收税费,宰杀后的生猪必须经过严格的检疫检验,才能上市销售,同时也确保了税费的流失。就目前为止,我区城镇上市猪肉平均每天13头左右,全年达到4680头左右,按照税费统收国税17元,地税15元,畜牧3元,管理费1元,屠宰加工费23元,每天59元收取全年32万元左右,四个乡镇未设定点屠宰,按照每头40元收取税费,控制了我区生猪税费的流失,确保我区经济指标的增收。进一步规范了我区生猪屠宰市场,杜绝了私屠滥宰、“白条肉、病害肉、注水肉”上市销售,确保了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生猪市场所面临的问题
1、据调查,我区生猪出栏量较小,根本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家庭饲养确实存在赚不了多少钱,甚至还亏本,主要原因是饲料价格较高,造成农民养猪积极性不高,农村家庭劳动力强的几乎都外出打工挣钱,而留在家里的差不多都是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他们在发展家庭养殖上就仅考虑饲养鸡、鸭,生猪发展能力受到限制。
2、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不够,目前,屠宰办稽查队有11人是经过特区政府决定,由畜牧兽医局交到商贸中心接管,履行生猪屠宰市场监管职责。万山虽然总体面积不大,要管理好全区生猪屠宰和屠宰增值税的工作,难度非常大,一是执法人员在巡查监管过程中办公经费得不到保障,导致对市场上的监管力度不大。二是由于监管力度不大,导致部分屠工屠商有机可趁,偷税漏税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税费的流失。
3、我区四个乡镇没有全面实行定点屠宰,其中只有黄道乡开办了定点屠宰场,但是规模都比较小,全是靠人工宰杀,服务质量和水平都跟不上,大部分屠工屠商仍私屠滥宰。其它三个乡没有实施定点屠宰,只是适当的收取部分税款,为了偷税漏税,有部分屠户将私屠滥宰的猪肉走村串寨的卖到农民的家中,这样使我们的市场监管工作相当困难。
4、生猪屠宰及市场监管涉及的部门多,分别是商务、畜牧、工商、税务、质监、卫生、食安委、公安局等,负责日常管理的主要是商务部门。畜牧兽医局负责生猪宰前宰后的检疫检验工作,商务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有些部门不积极配合工作,很难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5、由于周遍的省、县出现“猪蓝耳病疫情”,对我区生猪的存栏量供求带来直接的影响,致使我区的部分生猪流向邻近的县,从而引起毛猪收购价上涨,猪肉价也上涨。
三、保障生猪供应,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的对策及建议。
(一)深刻领会,全面把握新《条例》的立法精神和核心内容。今年8月1日起,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条例》是我们做好这项工作最重要、最直接的法律依据。贯彻落实好《条例》是我商务部门的主要职责,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弥补监管漏洞,站好自己的岗,把好自己的关,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督促定点屠宰场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定点屠宰场必须如实记录好生猪的进场和出场,必须建立和完善猪肉品质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一律实行无害化处理;屠宰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必须配备猪肉检疫检验人员;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经费的投入,完善机械设备,全面实施自动化技术,缩小屠宰场的成本,降低一切开支,使屠宰场正常运转。
(三)加强肉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我商务主管部门要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一旦发生猪肉质量安全事故,能够立即启动响应,做到尽早发现,迅速反应,妥善处理,积极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产生的不良影响。
(四)要建立商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禁止无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要根据生猪屠宰执法的需要,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充实熟悉生猪屠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员,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五)政府要建立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质监、工商、卫生、食安委、公安等部门参与的屠宰管理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社会监督,公布投诉电话,以获取违法行为线索,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暴光违法行为。
(六)生猪定点屠宰场要工作人员深入乡村组寻找猪源,规范屠宰行为,努力为平抑肉类市场物价确保市场供应多作贡献。我区政府应责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控制生猪外流工作,从根本上扭转猪肉市场供应的严峻形势,以确保我区人民群众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得到有效保障。



万山特区商业贸易开发中心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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