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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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0-12 15:00 文章来源: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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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了《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06]38号)。《通知》指出,给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是中央和省委的一项重要决定。这项工作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各级组织、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严格补贴发放手续。县级民政部门对财政和组织部门每年安排的老党员生活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分帐核算,确保资金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办法。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要接受上级组织、民政、财政部门的检查,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对虚报冒领补贴、不及时核减补贴人数或无故滞留补贴资金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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