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面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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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21 12:51 文章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和谐社区的指示精神,按照民政部的要求,省民政厅于近日下发通知,在全省全面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创建活动以社区为重点,区县重点抓示范社区,地级重点抓示范街道,省重点抓示范区。按照民政部的要求,示范社区必须达到“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等6个方面的标准,示范街道必须80%以上的社区达到示范社区标准,示范区必须70%以上的街道达到示范街道标准。根据这一要求,省民政厅按照100分制制订了“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验收评分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加强和规范考评。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创建活动和评选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强化指导,务求实效,切实把这项活动开展好,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推进全省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地县于11月以前完成示范社区、示范街道的评选,年底前省厅完成示范区的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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