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 政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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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0-14 08:50 文章来源:万山特区商务之窗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审核上报、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特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支前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一次性抚恤金管理发放工作。
二、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志愿兵、退伍义务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三、组织、协调城乡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及敬老院建设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全区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镇务、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协调工作。
五、承办辖区内行政区划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及建筑物等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和地名图书的编辑审定工作。
六、研究拟定全特区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全区、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和承办本特区和邻特区及特区内各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草拟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八、负责全区社团、区内组织的跨县(区)区域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九、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负责指导婚姻登记、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承办特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和城特区社区福利工作。
十四、负责流浪乞讨等7种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负责全区收容遣送和自愿戒毒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收容遣送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和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社会福利基金和民政事业费。管理属下事业单位。
十六、承办特区委、特区人民政府和地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办公室:0856—352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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