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保护事业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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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0-14 08:48 文章来源:万山特区商务之窗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地关于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技术政策及规范,并监督检查,参与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和产业政策。
二、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地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公布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环境保护各项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废气、废水、粉尘、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和推广清洁生产。
五、监督管理全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提出新建自然保护区的申报意见;监督对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六、指导和协调解决各乡镇、各部门以及跨地域间的重大环境问题;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和协调全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环境监察、排污费征收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七、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特区和地区授权管理的开发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三同时”的审查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八、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全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申报工作;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环保产品技术标准;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指导监测网和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十、指导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工作;推动公众参与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负责全区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特区党委、政府和地区环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局长办公室:0856—3521187
办公室:0856—35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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