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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万府办发[2009]39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2009-03-26 14:15  文章来源:万山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商业各公司、厂:
为认真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万山特区关于转发〈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万府办发[2009]39号)转发给你们,医疗保险事关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务必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职工中,请遵照执行。并于2009年4月10日前将传达情况书面报商贸中心。
附件:《万山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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